驾校将学员转入其他机构牟利,教练员吃、拿、卡、要,诱骗学员费用……18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心获悉,正在开展全市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严查两类14项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从415日至930日。

据了解,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将对全市各驾培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辖区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停业限期整改,并抄告公安考试部门暂停其考试受理业务。

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教学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予以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专项整治内容

(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

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含互联网驾校);

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超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 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

5.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报名联络点或将学员转入其他培训机构牟取利益的;

6. 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完成驾培训练场及设施设备改造的;

7. 教练车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安装车载计时终端的;

8. 不在道路运输机构许可核定的经营场所、培训场地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道路进行教学活动的。

(二)严格查处并规范驾驶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学行为:

1.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

2. 未将学员录入《西安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监管平台》进行管理,不按规定使用学员培训记录表的;

3. 未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向未完成培训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4.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存在吃、拿、卡、要及诱骗学员费用的;

5.不使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的;

6.教练员未经培训上岗从事进行教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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